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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

Honghe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687

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部标代码:10687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性质:公办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教学。7.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二、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艺术设计、绘画4个专业在山东、江西、湖南、广西四个省(自治区)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省认可省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对外汉语、国际政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清迈西北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0.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1.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五、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2010-04-28
红河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部标代码:10687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性质:公办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2个专业在山东、江西、湖南、山西、湖北5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河南2省认可省统考成绩;艺术设计、绘画2个专业在江西、江苏、山西3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河南2省认可省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对外汉语、国际政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10.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1.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五、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2012-05-11
红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部标代码:10687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性质:公办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摄影、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在我校组织过校考的省份认可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其他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10. 缅甸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年到缅甸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缅甸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1. 柬埔寨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柬埔寨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柬埔寨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2.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3.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五、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2013-05-03
红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部标代码:10687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性质:公办6.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在我校组织过校考的省份认可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其他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联)考成绩。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7.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10. 缅甸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年到缅甸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缅甸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1. 柬埔寨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柬埔寨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柬埔寨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2. 老挝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老挝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老挝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3.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4.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五、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2014-04-30
红河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部标代码:10687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性质:公办6.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测算招生计划,保证学校快速发展和各专业规模均衡发展,结合近年来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各专业录取、报到、就业情况进行计划分配。三、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4个专业在陕西、湖南、广西3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美术类5个专业在江苏、陕西、广西3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省统考成绩;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7.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10. 缅甸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年到缅甸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缅甸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1. 柬埔寨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柬埔寨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柬埔寨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2. 老挝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老挝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老挝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13.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4.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四、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五、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六、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015-07-03
红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7.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8.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1.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三、计划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3.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5.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四、录取规则: 1.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2.红河学院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3.红河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7.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该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8.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9.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10.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11.专升本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2.免费师范生仅招收红河州籍考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县工作。 13.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 1.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2.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3.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六、附则 1.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红河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章程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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