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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

Aba Teachers University

师范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646

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阿坝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阿坝师范学院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学校纪委监审处028-62332881。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abtc.edu.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uzb@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8-06-07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学校代码:10646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汶川县凤州路7号 邮编:623000四、办学性质:公办省属院校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一批院校六、录取方式: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七、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 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3、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4、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5、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6、艺体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7、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招办、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10、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补、助、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 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 学工部网站。九、保证新生质量1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十一、执行纪律 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1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十二、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837-6215486 13568798393 6215454(传真)助学贷款电话:0837-6215882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E_mail:abtczjc@163.com 13、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08-04-16
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国标代码:10646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古城镇 邮编:611741彭州市南大街276号(音、体、预科类) 邮编:611930四、办学性质:公办省属院校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六、录取方式: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七、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 智、 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3、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4、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5、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6、艺体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7、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招办、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10、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补、助、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 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 学工部网站。九、保证新生质量1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十一、执行纪律: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1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十二、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13088042331助学贷款电话:13088042679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sc.cn/tempsite/ZSJYB/index.asp E-mail:abtczjc@163.com 13、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09-05-13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国标代码:10646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古城镇 邮编:611741四、办学性质:公办省属院校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六、录取方式: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七、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 智、 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3、? 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4、? 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5、?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6、? 艺体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7、?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8、?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9、?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招办、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10、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补、助、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 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 学工部网站。九、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十一、执行纪律: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十二、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8-65504561? 65504562助学贷款电话:028-65504550? 13088042679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招生网址:http://www.abtc.sc.cn/tempsite/ZSJYB/index.aspE - mail:abtczjc@163.com 十三、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0-05-10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646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政编码:623002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少数民族预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 学工部网站。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监督电话:028-65504552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8-65504560 65504561 65504562(传真)电子邮箱: abtczj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招生网址:http://www.abtc.sc.cn/tempsite/ZSJYB/index.asp?第九章?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1-05-16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教育部编代码:10646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政编码:623002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ts_id=60学工部网站。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监审处。监督电话:028- 62332315、13909042632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8-62332666、62332777、62332555(传真)电子邮箱: abtczj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2-05-22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646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古镇 邮政编码:623002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学工部网站。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 62332315 13909042632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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