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
城帮网--教育

地标导航

首页 > 莆田教育 > 莆田大学
推广

莆田学院

Putian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莆田学院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现有16个二级学院。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1)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80%(3)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70%第十八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预缴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要统一代办的服装费等代办费。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2]409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照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5〕122号、莆市价〔2016〕63号)文件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收费。代办费严格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收取和结算。受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 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应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7-05-18
莆田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办学层次:本科。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中外合作项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1)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2)音乐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70%。第十八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预缴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要统一代办的服装费等代办费。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2]409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照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5〕122号、莆市价〔2016〕63号)文件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收费。代办费严格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收取和结算。受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应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8-06-05
莆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办学层次:本科。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路学院街1号,邮政编码351200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一)美术类各专业: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二)音乐类各专业: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十八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  [2011]314号、闽价费[2012]409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5〕122号、莆市价〔2016〕63号、莆市价〔2016〕7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改委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应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2019级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019-05-20
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体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区内,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分3个校区,12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以及委员,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gyl@126.com 电话:0594—2636025 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学校分省、市、自治区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出现多个考生分数相同且名额有限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入学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余景陀、孙清美奖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勤工助学、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08-04-08
莆田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莆田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体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2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gyl@126.com 电话:0594—2636025?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要求第十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出现多个考生分数相同且名额有限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余景陀、孙清美奖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09-04-30
莆田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体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2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jyc@126.com 电话:0594—2636025?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要求第十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考生应有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护理学(助产)、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制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档,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按照1:1.2的比例进行调档。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专业调配录取;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0-04-14
莆田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体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2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jyc@126.com 电话:0594—2636025?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要求第十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考生应有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护理学(助产)、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制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档,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按照1:1.2的比例进行调档。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专业调配录取;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1-04-11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相关推荐 常见问题
相关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