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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2、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3、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

4、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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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限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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