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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办理条件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属于探亲受理范围。

办理材料

1、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探望定居亲属的,交验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探亲须面见双方询问并拍摄双方合照(如关系人无法前来面见,须提交港澳公立医院证明等);

(2)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的,交验关系人由香港入境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入境许可和内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业、就学的亲属,交验关系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三个月以上有效逗留签注复印件及相关批件。

(3)一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关系人身份证明;关系存疑的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关系人前来面见询问。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2)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区级以上亲属关系公证书。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上网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或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预约前往出入境办证厅递交材料的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址: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时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签注:40元/项;多次有效签注:1年以下(含1年)10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150元。

办理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20-831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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