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办理条件:非婚生的新生儿需经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单和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批
办理条件:武汉市户籍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台所生子女,自愿取得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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