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的。
2、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3、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
4、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及身份证
4、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和平区、河西区、北辰区的到区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线预约:
官方网址:http://60.29.59.135:8080/
或登录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点击“生育服务证办理在线预约平台”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