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送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并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需征得本人同意;
3、被收养人成年的,无需送养人同意;
4、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3、送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4、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5、被收养人成年的,被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地址: 广州市西湖路99号
咨询电话: 83333528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4楼
联系电话:83300175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无收费
小编提醒: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所在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