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
1.投靠直系亲属
2.分房、购房、换房
3.入伍准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4.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5.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一、基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
3.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
提供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三、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接受单位证明;
四、被普通高校、大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
提供录取通知书。
五、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
1.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的文件材料
2.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文件材料
确认入户类型-准备材料-申请入户-提交材料-审查-办理-领取
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准迁证: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