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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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1.住房审核
2.收入审核
3.公示
4.开具通知单
5.选房
6.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7.缴存租房保证金
8.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9.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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