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天津,并在天津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天津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4.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33号
电话:(022)23259831、022-12333(社保查询)
网址: 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33号
电话:(022)23030918
网址: http://www.tj.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