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城帮网--办事指南

地标导航

首页 > 天津办事指南 > 养老保险办理
推广

天津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714元。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承受能力自主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8%

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630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7.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缴费年限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补缴

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其它地区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