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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死亡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死者死亡后,因注销户口证明等需要,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材料想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注:医院死亡的,到医院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如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在死亡证明上加注处理意见。医院以外死亡的,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办理材料

1、家属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2、死者户籍或现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委(村委)证明、

3、生前病历等

办理流程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

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填写。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到户籍地或现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签发《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家属或知情人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后,由家属联系救治或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

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签发 《死亡证》。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4、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无人认领的尸体按照《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办理。

广州死亡证办理流程图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发证机构。

办理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83116688

天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二楼

电话:87502755

海珠区公安分局

地址: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地铁江南西站A出口)

电话:842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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