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
1、准备材料: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网上预约:进入天津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预约( http://60.28.61.198/Page/Index.aspx)
3、提交材料:根据预约时间,亲自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审核: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5、办理缴费:受理合格的获得领证回执,并完成缴费。
6、领取护照:凭领证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护照。
注意:需要携带原来的护照,如果遗失,需要出示证明。
网上预约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点
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点
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点
地址:河西区利民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加注20元/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