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一是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二是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
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
办理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每个月都会由银行发送到本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