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机动车经合法途径卖到外地,需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移(转出)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交 费;
5、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签注登记证书,整理装订,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档案。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辖区临牌。
沧州市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电话:0317-4022288
地址:沧州中星石油助剂有限公司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