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朔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朔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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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异地购房贷款:
装修自住住房贷款
自建房与拆迁安置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商品房贷款: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详细流程请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详情请看
贷款期限:
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现行中: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达三年或账户余额3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达两年或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时间未达两年或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1、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还款。还贷时请主动出示借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临柜还款须于当月25号之前到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大厅窗口打印还款单,持还款单到指定银行(市区、城区交款到楼下城区中行)任何一个柜台还款。打单当天必须还款,否则还款单作废;
3、委托银行代扣还款的职工须于每月9号前,按“银行代扣协议”上签订的每月还款额足额将钱存到银行卡上即可。